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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旧费用和维修费如何处理?

日期:2005-05-10

  问:已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旧费用和维修费如何处理?

  答: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交纳房租之日起,不得再扣除有关住房的折旧和维修等用。    
    
  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凡企业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已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的,企业发生的用于未出售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可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