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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化妆品税目

日期:2005-10-26

    税法规定征收消费税化妆品产品的具体品目。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1)香水、香水精,是指以酒精和香精为主要原料混合配制而成的液体芳香类化妆品。

    (2)香粉,是指用于粉饰面颊的化妆品。按其形态有粉状、块状和液状。高级香粉盒内附有的彩色丝绒粉扑,花色香粉粉盒内附有的小盒胭脂和胭脂扑,均应按“香粉”征税。

    (3)口红,又称唇膏,是指涂饰于嘴唇的化妆品。口红的颜色一般以红色为主,也有白色的(俗称口白),还有一种变色口红,是指用曙红酸等染料调制而成的。

    (4)指甲油,又名“美指油”,是指用于修饰保护指甲的一种有色或无色的油性液态化妆品。

    (5)胭脂,是指擦敷于面颊皮肤上的化妆品。有粉质块状胭脂、透明状胭脂膏及乳化状胭脂膏等。

    (6)眉笔,是指修饰眉毛用的化妆品。有铅笔式和推管式两种。

    (7)唇笔,是指修饰嘴唇用的化妆品。

    (8)蓝眼油,是指涂抹于眼窝周围和眼皮的化妆品。它是以油脂、蜡和颜料为主要原材料制成。色彩有蓝色、绿色、棕色等等,因蓝色使用最为普遍,故俗称“蓝眼油”。眼影膏、眼影霜、眼影粉应按照蓝眼油征税。

    (9)眼睫毛,商品名称叫“眼毛膏”或“睫毛膏”,是指用于修饰眼睫毛的化妆品,其产品形态有固体块状、乳化状。颜色以黑色及棕色为主。

    (10)成套化妆品,是指由各种用途的化妆品配套盒装而成的系列产品。一般采用精制的金属或塑料盒包装,盒内常备有镜子、梳子等化妆工具,具有多功能性和使用方便的特点。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