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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汇账户的一般规定

日期:2011-08-11

    1.在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

  2.按规定使用外汇账户

  在实际工作中,应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4.在工作中应避免的违规行为:

  ①未经批准开立外汇账户;

  ②出租、出借、转让外汇账户;

  ③擅自改变账户使用范围;

  ④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账户;

  ⑤违反其它有关外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