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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对纳税的影响

日期:2007-06-25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股份制有限公司,在每年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时,对于因为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时,是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规则,即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期末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和“存货跌价损失”两账户。
每年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
借:存货跌价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作: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损失
期末应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存货跌价损失
当存货跌价损失真正实现时,采用备抵法核算时,应作: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销售成本
采用直接转销法时,应作:
借:存货跌价损失
贷:有关存货科目
我国股份制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具体计算时,我国股份制企业制度还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举例如下表:
由于可变现净值比成本低,则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00元(31400-28400)
借:存货跌价损失3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3000
期末将“存货跌价损失”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中,
借:本年利润3000
贷:存货跌价损失3000
若当期将A类存货中的甲存货,全部出售,其成本结转为:
借:存货销售成本3000
贷:存货 3000
同时,冲减其存货跌价准备:借:存货跌价准备300贷:存货销售成本300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由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影响利润的金额为2700(3000-300)元。因此,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已经计提而实际未发生的存货跌价准备作为纳税调增项目增加回来,从而消除由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影响纳税的金额。接上例若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余额为2700元,且此余额为首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账户的余额,则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2700元。若第二年该账户,又计提4000元,而实际发生1800元,则此时“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余额为4900(2700+4000-1800)元,而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仅为2200(4900-2700)元,即本年增值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这是因为上一年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00元,再调增4900元,很显然多调增2700元,这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