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常见问题 > 正文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利润表中“本年累计金额”、“本月金额”如何填列?

日期:2013-04-10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规定,利润表中一般设有“本年累计金额”和“本月金额”两栏,其填列方法如下:

        “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本月金额”栏反映个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不编制月度利润表的小企业,在编制季度利润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 “本季度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季度实际发生额。小企业编制年度利润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填列上年全年实际发生额。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年金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