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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可否免车购税?

日期:2013-07-30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是否可免缴车辆购置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不予免税。《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第六条规定,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可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