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日期:2013-09-17
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山西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指南》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汇算清缴期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事先备案,纳税人应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申请书》,并持相关备案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申请书;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17);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核算情况说明;
(8)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9)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