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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业务办理

日期:2014-01-23

  一、基本概念

  1.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2.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指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一般为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三、有关规定

  1.一律记名:即汇票上必须注明收款人。

  2.可以背书转让:是指汇票持有人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其中,转让方称为背书人,接受人被称之为被背书人。

  3.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4.完成此项业务需要两套凭证,即一式三联的银行汇票申请书和一式四联的银行汇票。收款人(包括被背书人)在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银行汇票联与解讫通知联是否齐全;

  (2)汇票号码和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3)收款人(被背书人)是否为本单位或本人;

  (4)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

  (5)应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包括标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用压数机印出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6)出票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等是否更改,更改的事项是否有原记载人签章。

  【职业判断与业务操作】

  一、银行汇票付款业务办理

  银行汇票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异地支付各种款项的结算,根据实际需要,既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该种结算方式具有使用范围广、方便灵活、结算迅速“钱随人到”、兑付性强、剩余款项由银行负责退回等优点,主要适用于先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以银行汇票方式进行付款业务办理的工作过程为:

  1.出纳员按规定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汇票,按要求填制一式三联的银行汇票申请书;

  2.将填写好的申请书送交银行;

  3.银行查证资金账户,同意后按申请额出票,并交与申请人公司;

  4.根据工行规定交纳手续费;

  5.会计以手续费、工本费收费凭条和退回的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为依据作银行存款减少的核算;

  6.公司采购员持银行汇票到异地办理货物采购,采购业务办妥后将银行汇票的第二、三联交给收款单位;

  7.公司会计根据采购过程中所索取到的原始凭证做采购业务的转账凭证;8.接开户银行通知收回多余款项,会计作相应账务处理。

  二、银行汇票结算方式下的收款业务

  以银行汇票方式进行收款业务办理的工作过程为:

  1.仓库按销售部门通知发货,填写销售小票;

  2.销售部门开具发票,将记账联交给会计,对购方提供的银行汇票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银行汇票交给出纳员办理进账;出纳员完成银行汇票二、三联的补填工作并填写进账单办理进账手续;

  3.会计人员接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联后连同发货票的记账联作账务处理。

  三、账务处理

  1、购货企业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贷记“银行存款”;企业持银行汇票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销货企业收到银行汇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