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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企业进行短期投资的处理

日期:2014-01-23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一)短期投资取得的账务处理

  1、短期投资取得的成本确定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计量。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2、短期投资取得的账务处理

  短期投资科目按照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购入各类投资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即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

  (三)短期投资的出售

  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即出售时,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者“应收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者借记“投资收益”。

    【涉税提示】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短期投资取得成本的确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的处理没有差异。但是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还应注意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红利以及债券利息收入是否符合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