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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土地缴纳的契税与耕地占用税如何处理

日期:2014-05-08

  我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建厂初期,有偿取得土地所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应计入什么科目?契税记入无形资产、耕地占用税记入在建工程,然后待厂房建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起转固定资产?契税入无形资产后必须在次月摊销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土地时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一并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土地”科目,在土地使用寿命内摊销。取得当月即为可供使用日,应从取得当月起摊销。

  贵公司是非房地产企业,土地与厂房应分别进行处理,不需要转入“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