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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精装修房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日期:2014-07-18

 

  问:我单位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销售了一批精装修房,出售价格中包括床、沙发、橱柜和一些家用电器等可移动的物件。

  问题1、我公司购买的这些床家电、家具费用的账务(会计)处理?若涉及税种,请注明税率及科目。

  2、出售时,这些家电、家具等的账务(会计)处理?若涉及税种,请注明税率及科目。

  3、上述购进与出售的差异又列什么科目,如果进行账务处理?

  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规定,现就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贵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如卖房总计500万元,其中家电市值10万元(含税)。会计处理如下:

  1、外购家电家具: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2、销售精装房产: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动产   90

  主营业务收入——家电    9.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29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4.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5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