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暂估失误如何处理?
日期:2014-07-30
问:我行2012年12月份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暂估入账200万元,合同剩余期53个月。至2013年1月已摊销2个月7.55万元。目前工程已审计完成,决算后,确定支出并取得发票金额为150万元。后续的账务如何处理?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假定暂估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对报表的影响是重要的)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未按规定入账并摊销的,应通过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150万元支出错误估计为200万元,造成2012年会计报表的错报,会计上应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同时,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2012年12月的这部分摊销额可以税前扣除,不再纳税调整。
1、调整多估的支出: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0.94
长期待摊费用 49.0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0.94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0.2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7.
2、2013年1月份摊销额作为当年差错事项调整,不影响2013年企业所得税:
借:长期待摊费用 0.94
贷:管理费用 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