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关联企业提供贷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日期:2014-08-08
问:我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一笔贷款,金额为200万元,不存在超过投资比例的问题,该笔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贵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利息,贵公司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借出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XX企业(本金)
贷:银行存款
2、按期确认利息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XX企业(利息)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附加税费)
4、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企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