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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结余与结余分配核算

日期:2014-10-29

  事业单位的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一)事业结余的核算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事业结余=(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

  ①借:事业结余

  贷:各类支出

  ②借:各类收入

  贷:事业结余

  (二)经营结余的核算

  经营结余用公式表示为: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①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销售税金

  ②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当将当年实现的事业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结转后,“事业结余”科目无余额。

  经营结余通常应当转入“结余分配”,但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借: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贷:结余分配

  (三)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经营活动交纳所得税;二是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内容很多,但除职工福利基金在结余分配中提取外,修购基金和医疗基金都是通过支出列支的。

  ①借:结余分配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经营结余×税率)

  ②借: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