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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需提供哪些证据资料?

日期:2014-12-18

  问:我公司为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有两笔款项,分别是一年半到期和两年期的。正常来说因不足三年,不允许全额计提坏账。但现在由于债务人自身原因,确定款项无法收回。需要提供何种信息或原始凭证证明可以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保证账面应收账款净值为0?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条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四十一条规定,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债权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减值程度是部分减值还是全部坏账,涉及具体情形下的会计估计等职业判断,企业能提供合理、真实、可靠的依据,是可以对账载债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但滥用会计估计将作为会计差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