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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未投入使用是否计提折旧?

日期:2015-06-09

  问:固定资产当月入账,但没有投入使用,是否要计提折旧 ?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