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各税种纳税实务 > 正文

租典纠纷的房产税由谁支付?

日期:2015-06-29

  问:企业将自用房产出租给一物流公司使用,现因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物流公司拒付租金,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应当由哪一方缴纳?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租赁期限的房产税应当由使用人物流公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