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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方式购置环保专用设备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日期:2015-07-31

  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的方式购置一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投资款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混合构成的,应分别核算,财政拨款部分不能抵免。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