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实务 > 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汇兑损益的含义及其计算会计实务

日期:2015-08-13

  汇兑损益是指由于不同时期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算差额和不同货币的兑换差额。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对汇兑损益计算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动,1992年7月份开始执行的新会计制度规定: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帐户(包括外币帐户和对应的非外币帐户)不论增加还是减少,均采用业务发生当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用中间价)作为折合汇率;为简化核算,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汇率。每月终了时,企业应将各种外币帐户的月末余额按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相比较,两者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并据此调整各外币帐户的记帐本位币帐面金额。新制度所规定的损益计算方法的特点是:汇兑损益以损益实现数入帐为原则,使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的外币负债和外币资产的贬值或升值及时在帐面上反映,不致使会计报表反映为虚假盈亏。

  原有制度是以“未实现的损益不入帐”为原则的,规定登记外币业务,在有关的外币帐户增加时按“记帐汇率”折合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减少时按“帐面汇率”折合为记帐本位币记帐,而且规定了不论汇率如何变动,各外币帐户均不作调整,促使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的外币负债和外币资产的贬值或升值在未实现前不作反映,使会计报表的损益反映不实。为此财政部曾经作出部分修正规定,并在1993年7月执行的新制度中作了彻底修正。因年末汇率与帐面汇率不同而发生的折合人民币的差额,增设“待转销汇兑损益”帐户记帐,一般分为1~5年,经商得当地财税机关同意后,分期摊销。

  汇兑损益的计算除了一般的规定外,下列情况另有规定:①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在“筹建期间汇兑损益”帐户核算;②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⑨投入资本的汇兑结算差额应当作为“公积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