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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的核算

日期:2015-09-01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是抵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后,先税后分。

  税后分配是先支付有关罚款和滞纳金,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用利润归还投资,最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一、利润分配核算的基本账户

  核算和监督利润的分配,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设置和运用的基本账户有:“未分配利润”、“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盈余公积”、“公益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股利”等。

  “未分配利润”账户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存余额。其贷方反映从“本年利润”中结转的全年利润(或亏损);借方反映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用利润归还投资、分配股利等。借记本科目。本年发生属于上年度损益项目的调整,调增利润记本科目贷方,调减则记借方。因调增利润而补提所得税,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如果以“利润分配”取代“未分配利润”,则“未分配利润”只是“利润分配”的明细账户,只专门核算以前年度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和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亦可分为“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所得税”账户的运用同一般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付股利”核算企业经董事会确定或按协议规定分配的股利,分配时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付股利一般以记账本位币支付。

  二、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结算利润,一般有两种方法:“表结法”与“账结法”。

  月份结算利润,一般采用“表结法”,即月末在账簿中不对损益类账户的余额作转账处理,不结本月实现的利润(或亏损)。

  全年利润的结算采用“账结法”,在“本年利润”中进行结算。最后将“本年利润”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的核算。其账务处理类似一般企业,只是在利润分配中比一般企业多了归还投资的问题。若合作各方约定可在税后利润返还(外商)投资,则可在利润分配时进行返还,借记“未分配利润——归还投资",贷记“归还投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