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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屋如何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

日期:2015-09-01

  问:甲公司从其他单位租入房屋一栋,每年支付租金20万元,房屋所有人已按规定缴纳了所有税金。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公司,每年收取租金25万元。请问甲公司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出租的,应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对承租人将房产转租的,其转租收入不再征收房产税。

  但个别地方也有不同的规定,如《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甘地税二[1996]48号)规定,最近许多地方来电话询问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依照规定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对承租人租用房屋后二次或三次转租的,其租金收入应与房屋的所有人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之差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