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小企业会计实务 > 正文

业务招待费可以在营业费用中列支吗?

日期:2015-09-29

  问:我公司内部营销机构下设3个营销部,营销人员经常会发生部分业务招待费。请问,业务招待费只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吗?可以在营业费用中列支吗?

  答:无论企业执行老会计制度还是新会计准则,管理费用科目都是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老会计制度中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新会计准则以销售费用代替了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由上述规定可见,无论企业执行老会计制度还是新会计准则,都没有硬性规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执行老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可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可在“销售费用”科目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