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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经营结余和亏损反映

日期:2016-03-17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经营结余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编报决算时相应填入“结余分配”明细栏;经营亏损年末不予结转,在部门决算报表中以负数反映在“经营结余”栏下。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应当用以后年度经营利润弥补,不得用事业基金弥补。

  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应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单位编报决算时,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年初存在负结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逐年消化,不再扩大负结余。如当年出现超支,单位应及时更正账务。

  事业单位的“经营结余”科目主要是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应当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若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