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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
颁布时间:2005-10-20 来源:纳税服务网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是:
1. 向主管外贸部门申请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2. 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 向海关报关出口。
4. 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预免、抵申报。
5. 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6. 出口企业收汇核销。
7. 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8. 单证齐全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款。
9.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书。
10.出口企业从银行收到出口退税款。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见图-1-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
上述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也适用于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经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