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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

颁布时间:2005-10-20  来源:纳税服务网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是:

    1. 向主管外贸部门申请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2. 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 向海关报关出口。

    4. 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预免、抵申报。

    5. 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6. 出口企业收汇核销。

    7. 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8. 单证齐全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款。

    9.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书。

    10.出口企业从银行收到出口退税款。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见图-1-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

   

     上述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也适用于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经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