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政策解读 > 正文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

颁布时间:2005-10-21  来源:纳税服务网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如下:

      1.向外贸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出口企业向生产企业购进货物。

      4.生产企业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取得专用缴款书。

      5.生产企业向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报关出口。

      7.出口企业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8.出口企业收汇核销。

      9.出口企业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10.出口企业凭有关单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11.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

     12.出口企业从代行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税款。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见下图:

   

    上述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也适用于采用“先征后退”办法的经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