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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
颁布时间:2005-10-21 来源:纳税服务网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如下:
1.向外贸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出口企业向生产企业购进货物。
4.生产企业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取得专用缴款书。
5.生产企业向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报关出口。
7.出口企业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8.出口企业收汇核销。
9.出口企业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10.出口企业凭有关单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11.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
12.出口企业从代行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税款。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见下图:
上述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也适用于采用“先征后退”办法的经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