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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免税的基本程序

颁布时间:2005-10-21  来源:纳税服务网

     除来料加工、卷烟等因另有规定并随其税法规定予以介绍外,其他规定出口货物免税的基本程序为:

     1.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出口企业向生产企业购进货物(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无此程序)。

     4.生产企业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取得专用缴款书。

     5.生产企业向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无此程序)。

     6.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报关出口。

     7.出口企业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8.出口企业收汇核销。

     9.出口企业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10.出口企业凭有关单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免税。

    出口货物办理免税的基本程序见下图。

   

      上述出口企业可以是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也可以是外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