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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内否不搞一刀切

颁布时间:2005-09-29  来源:中国税网

  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的李女士根据7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首次允许个人从事外贸经营的规定,申请注册了自己的外贸公司。然而,现在李女士却不能经营出口业务,因为她现在无法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李女士告诉记者,在办税服务厅,她向税务干部咨询,税务干部只让她看贴在墙上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近发出、北京市国税局转发并执行的《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贸企业享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门槛抬高了。《通知》明确要求,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李女士说,出口退税政策是我国扩大出口、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一贯做法。实行出口退税的前提是每一个从事外贸的主体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否则,出口主体将无法从退税部门实现退税。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这些新办的外贸企业与原来的外贸企业相比将承受更重的增值税负担。对于她来说,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就意味着无法办理出口退税,那么每出口一单业务都将损失出口金额的6%~17%,小企业根本无法承受。李女士表示,没有出口退税,新办的外贸企业将无法开展业务。一年以后,她的企业肯定无法达到180万元的销售额,到时还是不能申请到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样一来,新办外贸企业将全部面临困境,新的《对外贸易法》对她来说将是一纸空文。

  李女士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有关部门给她的答复是,《通知》的紧急出台是有原因的,近段时间来,不法分子经常利用伪装办理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骗取增值税发票后在短时间内疯狂虚开作案,然后在案发前迅速逃走,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税务、公安部门为侦破此类案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李女士向记者表示,国家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加强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和控制是必要的,但税收政策与外贸法的实施应该注意政策配套衔接,给新办的外贸企业生存空间。据她所知,到目前为止,我国新增外贸主体约3800多个,她希望对于从事出口外贸经营的企业别搞一刀切,给新办外贸企业一个平等的税收环境。让新的外贸法能够有效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扩大我国出口。李女士希望税务部门能够找到一个既有利于出口业务的开展,又能对增值税发票进行控制的可行的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