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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税收负担为什么低

颁布时间:2005-09-29  来源:中国税务报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逐年增长,但来源于商业企业特别是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却在逐年下降。

  最近,有关部门对江苏省沭阳县10家商业企业2000年度的税收负担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表明:10家企业的平均税负为0.39%,其中有三家的税负为零,税负最高的沭新摩托市场也只有0.89%,大大低于正常的税收负担水平。通过分析发现,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偏低,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采用不法手段隐瞒应税收入。由于现金交易普遍存在,纳税人购入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采取购进不计库存、销售不计收入的办法,实行账外经营。

  第二,取得的回扣不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或冲减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采用赠送实物或以投资方式进行平销经营活动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税收管理,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在目前的经营活动中,纳税人取得的回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现金折扣,另一种是实物折扣。现金折扣应按规定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实物折扣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据调查,目前从事摩托车、家电经营的纳税人,大多数以发票上的购入价或低于购入价销售货物,然后凭销售的数量按月或按年和生产单位结算,从生产单位取得返利。对这部分返利收入,纳税人不按规定入账,生产单位账上也不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实行有效的监控,形成长期零申报或负申报。

  第三,存货成为偷逃税的“黑洞”。部分商业企业利用库存来调节税负,使其长期处于零申报或负申报状态,待经营一段时间后,采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注销税务登记证的办法,使原有企业消亡,这样将大量税款转移到存货中,并随着一般纳税人的取消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低税负的问题呢?

  首先,采用现代科学技术,使用税款收银机,加强对商业企业的管理。目前超市都实行了税控收款机逐笔开具发票制度,即在事先印好的卷式发票上按照预定的格式打印业主的税务登记证号码、电话号码、发票填开日期和货物销售额。但这种税控收款机只具有打印机的功能,只能打印发票,对企业的营业收入未能做到有效的监控,还不真正具有税控功能。要真正做到对商业企业的税收进行有效控管,必须使税控收款机具有永久性存储信息的功能,在税控收款机中添加一种“税控黑匣子”,这种“税控黑匣子”应能准确记录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对纳税人销售出去的货物,无论是开具发票还是开其他销售单据,税控收款机都能自动存储销售额,税控收款机的密码由税务机关掌握,税务机关按月将其中存储的信息和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切实控制纳税人少报或不报营业额问题。

  其次,按行业规定商业企业的最低税负率。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税负进行调查测算,确定各行业的最低税负率,作为日常征管工作中把握的尺度,以此来断定是否属于正常申报,低于最低税负率的要按最低税负率征税,将其纳税申报作为异常申报,运用商业企业“销售额变动率”、“成本毛利率”、“商业企业进项税额控制数”等指标,对其实行稽核评税,列入稽查重点。

  再有,将现行增值税的购进扣税法改为实耗扣税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购进和销售货物。由于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企业购进货物和销售货物的比例常处于不均衡状态。采用购进扣税法使得销售额与抵扣不配比,特别是现行商业企业进项抵扣有关规定,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增加了征管的难度,不利于税款的均衡入库。按会计上的配比原则,可采用销售多少扣多少的办法,即采用销售收入与税款抵扣相配比的计算原则,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王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