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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

颁布时间:2005-09-30  来源:《会计师》

     一般增值税法规

     根据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况,纳税人被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或纳税人从事货物的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少于人民币180万元。

    年营业额超过以上限额的纳税人视为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并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交缴采用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扣的制度,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在采购活动中向其供应商支付的增值税)可抵扣其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人在销售活动中从其顾客收取的增值税)。因此,他们只需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超过增值税当期进项税额的部分。
   
    另一方面,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从他们的客户收取的所有增值税必须全数交缴给税务机关。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4%的比率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增值税登记

    一、新成立的小型贸易公司

    一般来说,新成立的贸易公司只有在年销售额达到人民币180万元之后,才能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然而,小型商贸公司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也可申请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具有一定经营规模;

    2、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

    3、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

    4、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

    5、以及预计年销售额超过人民币180万元。

    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地位的小型贸易公司必须在最少六个月期间内接受税务机关的指引和监督,税务机关将在这个期间内评估他们是否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然而,这些小型贸易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地位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每月可购买的增值税发票数量以及每张发票能够签发的金额。

    二、新成立的零售商和大中型贸易公司

    以下类型公司可申请在登记时即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立即进入辅导期: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2、新成立的大中型贸易公司(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员工超过50人)。

    在以下的情况,大中型贸易公司可无需税务机关的辅导而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地位: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已建立采购及销售渠道,并有良好稳健的管理及会计制度。

    2、税务机关将根据他们的具体业务活动按个别情况来决定他们可购买的增值税发票数量以及每张发票能够签发的最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