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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1-09-23 来源:
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下发了几个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文件,同时对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近期又下发了关于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文件,现就国税函[2011]413号文件以及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一)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以后,专用发票的管理逐步完善,但近一两年来,发现使用新手段虚开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如免税产品开具专用发票以后,将品名改变为适用17%或13%税率的货物,从而抵扣税款,如黄金税案。对一些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企业,以及销售对象为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可能存在虚开专用发票的情形,如钢材商贸企业等。
(二)普通发票的管理难度大,问题多
(三)审计署前几年对施工企业检查发现,存在大量的白条以及假发票等。
(四)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发票,监督难度大。
(五)防治腐败的需要
二、文件内容
(一)逐步推广逐笔开具普通发票,并纳税网络管理。
(二)对发卡单位加强管理。发卡人和销货方如实开具发票,一旦发现开具虚假发票的情况,要依法对开票方进行处理,确保商业预付卡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三)加强购卡单位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管理。购卡单位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管是否开具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对虚假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也就是购货发票与货物不符的票据。
(四)加大对购、发卡单位的税收稽查力度
加强商业预付卡发卡和购卡单位纳税评估和税收稽查力度。
三、目前我市对商业预付卡发、购卡企业的管理情况
(一)调查摸底。对纳税人发行商业预付卡的发卡形式、发卡数量、发卡登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纳税人发卡、消费者持卡消费和滞留卡等各环节的财务核算、税收申报缴纳等情况。
(二)加强对发行商业预付卡和购卡纳税人的税收监管。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等,监督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同时,加强对购卡单位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和管理,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购企业的税收稽查。
四、风险提示
税务机关下一步将加大对发卡和购卡单位的税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