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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3-12-17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3年第70号

接外交部通知,鉴于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于2003年11月7日宣布与台湾当局建立所谓“外交关系”,我国政府决定中止与基里巴斯的外交关系,两国政府间的一切协议随即停止执行。 自2003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本公告发布前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