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关于对临保热轧普通型材征收特别关税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2-09-30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2年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9月30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热轧普通型材(税号:72163100、72163300、72164010、7216509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8%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