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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4-12-10  发文字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光盘生产设备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二、2005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3种,总计83个8位HS编码。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   本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