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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4-12-10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4年第41号

为了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海关总署对以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以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公布了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将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予以公布(废止目录见附件),上述37件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