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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对外公布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4-03-11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4年第6号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施行,现将《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对外公布,其中所列文件从2004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