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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3-12-30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2003年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3年10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 海关总署   商务部  质检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