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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3-12-19  发文字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及《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现公布《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 本目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如文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