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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2002年第134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2-12-27  发文字号:2002年第134号

根据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1年第49号)作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部分予以公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