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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33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3-12-09  发文字号:商务部2003年第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33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取消进口配额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 2、取消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