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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进制出口货物目录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3-07-01 发文字号: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2003年第二十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林业局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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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03-07-01 发文字号: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2003年第二十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