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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3-06-05  发文字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23号

现对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2年第59号公告公布的《200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灯芯草属及其制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目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可凭已签发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到原发证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