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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5-26  发文字号:财税[2005]85号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