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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制发《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9-26 发文字号:国资事发[1995]90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制发《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
资产申报审批表》的通知
国资事发[1995]90号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办公室、处):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 我们制定了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表样的统一格式。现将表样的统一格式及
其填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办理。中央所属事业单位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
资产申报审批所需表格,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印制;各地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
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所需表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
局印制。所需经费比照国资事发〔1995〕33号文件第二条办理。
附件:
一、《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