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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 第27号

颁布时间:2005-06-21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 第27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