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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5-24 发文字号:[96]国资企发第44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96)国资企发第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家科委、建设部
、电力部、煤炭部、电子部、冶金部、化工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
农业部、林业部、内贸部、外经贸部、国家旅游局、轻工总会、纺织总会、国家建材
局、国家医药局、船舶总公司、兵器总公司、航天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化
总公司、有色总公司: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关键。国有企业改革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密切相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既是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当前,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实施阶段,为更好地支持企业改革,探索建立在现代
企业制度基础上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结合一年多来试点工作的
实践,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起草制订了《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国有资产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请你们将试点过程中的经验、
问题和建议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为试点工作的深入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