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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山西省电建二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偷税案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1-01-15  发文字号:晋地税稽告字[2001]5号

    该企业2000年l9月共取得预售房收入19194004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形成偷税。大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刑法附则第452条第2款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7条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补缴营业税959700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7179元,教育费附加28791元,价格调控基金143955元,并处一倍罚款,同时按日加收2‰的税款滞纳金。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