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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忻州地区粮油运输公司偷税案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1-01-15  发文字号:晋地税稽告字[2001]7号

    该企业1996年至1999年期间发生固定资产投资287588558元,未申报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形成偷税。忻州地区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01年1月9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补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1605512元,并处05倍罚款,同时按日加收2‰的税款滞纳金。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