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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厂偷税案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1-01-15  发文字号:晋地税稽告字[2001]8号

    该企业1999年度未按税法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886237元,采取不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1773925元,发生固定资产投资,未申报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1694709元。

    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补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886237元,印花税1773925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l694709元,加收滞纳金22285499元,处以罚款5321775元,共计81962145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