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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2-02-16  发文字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 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 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