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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荣获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情况的通报

颁布时间:2004-10-19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9月3日至9月4日,国务院在京隆重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对为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在这次大会上,全国税务系统共有8个集体和15名个人由于在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工作中成绩突出,被分别授予“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再就业工作,关系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业再就业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局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税务干部按照“懂政治、懂政策、懂感情”的原则做好再就业工作。税务系统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力的推动了全国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对此,总局号召全国税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奋发努力,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为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受表彰的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也要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促进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再立新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先进工作者           2.全国税务系统再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